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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 整 内 容 |
28 |
附注① |
删除其中的“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企业购建(包括购进、接受捐赠、实物投资、自制、改扩建和安装)生产用固定资产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此处的“相关税费”中”。 |
附注② |
在“可以抵扣”前增加“已经税务机关认证,” |
43 |
倒1 |
增加11.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 |
96 |
19 |
删除“3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增加“3.《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
96 |
24 |
另起一行,增加“5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98 |
12-13 |
删除“上述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是指企业直接为换入资产支付的税费,而企业为换出资产支付的税费不应计入换入资产的成本。” |
110 |
6 |
增加“3.《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
110 |
倒1 |
增加“4 .《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删除“3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发布,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
124 |
22 |
原“借:资产减值损失——机器A 100 000”,改为“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机器A 100 000” |
124 |
23 |
原“——机器B 262 500”,改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机器B 262 500” |
124 |
24 |
原“——机器C 437 500”,改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机器C 437 500” |
128 |
2 |
原“借:资产减值损失——生产线B 1 302 540”,改为“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生产线B 1 302 540” |
128 |
3 |
原“——生产线C 35 514”,改为“借:——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生产线C 35 514” |
128 |
4 |
原“——研发中心 501 770”,改为“借:——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研发中心 501 770” |
130 |
25 |
原“——固定资产XX 7 000 000”,改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XX 7 000 000” |
160 |
20 |
将“……B公司债券——成本8 080 000”调整为
“……B公司债券——成本 8 000 000
——利息调整 8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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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倒8 |
将“资本公积”修改为“其他综合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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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倒11 |
本行之前增加“附件1” |
193 |
倒16 |
本行之前增加“附件2” |
235 |
7 |
原“企业对商品提供售后担保”修改为“企业对商品提供产品质量保证” |
239 |
10-11 |
删除“如法律诉讼,” |
246 |
15 |
原“A公司对购买其机床的消费者”修改为“A公司对其销售的机床” |
257 |
18-19 |
增加“企业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按照增值税制度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
292 |
9-10 |
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2012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改为“《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2016年12月3日财政部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316 |
19 |
原“适用税额”,修改为“适用税率” |
319 |
9 |
原“资本公积”,修改为“其他综合收益” |
437 |
概述初次自然段 |
调整为:“政府会计是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的重要基础,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是政府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对特殊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按照相应会计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2015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提出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预算会计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2016年7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等4项具体准则。今后还将加快政府会计改革,制定发布其他具体准则,完善政府会计制度。由于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尚未全部发布,相关会计制度仍处于修订过程之中,本教材仍以2012年发布的、目前仍然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基础,介绍事业单位会计的主要内容和特定业务的核算要求。” |
373 |
19 |
在本行末尾增加一句话,“被投资方自行清算的除外。” |
414 |
19-22 |
将(12)中第2笔分录与第3笔分录调换顺序。 |